ELV&RRR指令合規方案
歐盟為了能更好的回收和再利用廢舊報廢汽車,從1997開始制定有關于報廢汽車的法案,并于2000年10月21頒發了 End of Life Vehicles Directive (Directive 2000/53/EC),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歐盟國成員需于2002年4月21月前將該指令轉為正式的國家法律。

ELV指令簡介

歐盟為了能更好的回收和再利用廢舊報廢汽車,從1997開始制定有關于報廢汽車的法案,并于2000年10月21頒發了 End of Life Vehicles Directive (Directive 2000/53/EC),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歐盟國成員需于2002年4月21月前將該指令轉為正式的國家法律。

適用范圍:
  • M1和N1類汽車和報廢汽車中的所有零部件和均一材料。替換零部件和材料也同時包括在該指令中。 
  • M1類汽車是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,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客車。
  • N1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。

影響范圍:汽車類及汽車類廢品,包括其配件,材料及備品,替代品,生產廠家和原料供應商。

補充指令2005/673/EC 對ELV指令的補充附錄II(對車輛中18種部件材料可豁免ELV指令要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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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V受限物質與回收目標

ELV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四種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重金屬物質:
鉛 Pb (Lead)
最大允許使用含量:0.1%
鎘 Cd (Cadmium)
最大允許使用含量:0.01%
六價鉻 Cr VI (Hexavalent Chromium)
最大允許使用含量:0.1%
汞 Hg (Mercury)
最大允許使用含量:0.1%
備注:不同材質、不同顏色或相同材質不同顏色的部件,都必須分開檢測其含量。

ELV指令規定的回收率目標:
里程碑
可回收利用率 (Reuse & Recovery rate)
再利用率 (Reuse & Recycle Rate)
發布時
75%
75%
2006年1月1日前
85%
80%
2015年1月1日前
95%
85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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